電子秤的說明性標志
電子秤說明性標志
裝料衡器應具備下列標志。
3.10.1完整表示的標志
一制造廠名稱和商標
一進口商名稱和商標
一衡器的系列號和型號標示(若適用)
一物料標示(即稱量的物料)
一溫度范圍(如適用,見2.5.1條)
一電源電壓 ………V
一電源頻率 ………Hz
一工作流體壓力(若適用)
一載荷平均數/裝料(若適用)
一最大裝料(若適用)
一額定最小裝料
一最大運行速率(若適用) 裝料/分鐘
3.10.2用符號表示的標志
一型式批準號
一準確度等級符號X(x)
一參考準確度等級Ref(x)
一分度值(若適用) d=………
一最大秤量 Max=…..
一最小秤量(或最小卸料) Min=…….
一最大添加皮重 T=+………
一最大扣除皮重 T= -
若裝料衡器稱量的物料改變后,衡器應進行檢定。對于不同的物料,與之對應的應是不同
的準確度等級或是需要采用不同的工作參數,以保證其誤差范圍。其標志應該是:準確度等級或工作參數與相應的物料要明確一致。
對于減量衡器,應將其輸出的最小載荷作出規定。
3.10.3說明性標志的表示
裝料衡器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其說明性標志應是牢固可靠的,其尺寸、形狀清晰易讀。這
些標志應集中在裝料衡器的醒目位置,可安放在衡器的銘牌上,也可在裝料衡器秤體上。
如果標志是在銘牌上,應能對標志的牌子加封;若標志是在裝料衡器秤體上,應是不損環
不能除掉。說明性標志可用軟件控制的編程信息來表明。這種情況下,其方法應是對自動和不能刪除記錄的標志編程作任意存取,例如通過可查詢存取軟件。當使用編程信息時,裝料衡器的銘牌應至少載明下列標志:
一衡器的名稱和型號;
一制造廠名稱和商標;
一型式批準號;
一電源電壓:
一電源頻率;
一大氣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