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標電子秤衡器的適用范圍
非自動衡器
l適用范圍
本:建議規定的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適用于應由政府進行計量管理的非自動衡器,
本建議旨在提供標準化的要求和測試程序,以便用統一的和可溯源的方法,來評定衡器的計量特性和技術特性.
2本建議的原則 .
2.1計量單位
衡器上使用的質量單位是千克(kg),毫克(mg)、克(g)和噸(t).對于某些特殊用途,例如寶石貿易,也可以使用米制克拉(1克拉=0.29)作為計量單位.克拉的符號是ct.
2.2計量要求的原則
本要求適用于所有衡器,而與其測量原理無關,衡器劃分等級的根據是.—一代表絕對準確度的檢定分度值,以及——代表相對準確度的檢定分度數.最大允許誤差在數量級上等于檢定分度值.1規定最小秤量( Mitz)是為了指出,當衡器在小載荷使用時,可能會帶來過大的相對誤差. :
2.3技術要求的原則 ’
一般技術要求適用于各種類型的衡器l無論是機械式,電子式,還是按附加要求而為特種用途制造或改制的衡器,或是為特種技術而設計的衡器.這些要求旨在規定衡器的性能,而并非衡器的設計,因而不會阻礙技術.的進步.特別要指出的是,本建議并未包括電子衡器的功能,任何功能只要不妨礙計量要求,則均可予以考慮.提供試驗程序是為了確保衡器符合本建議的要求.應當運用這些程序與定型鑒定報告(R 76-2)以促進計量管理部門間對所得試驗結果的交換與相互認可本建議的要求,適用于所有執行有關功能的裝置,而不論其是與衡器一體的,或是作為單獨的單元制造的,例如:載荷測量裝置、指示裝置、打印裝置、預置皮重裝置、計價裝置,然而,作為特殊用途而不與衡器一體的裝置,則可由國家立法規定而不受本要求制約.
2.5術語
術語這一章前面,被認為是本建議的組成部分.
3計量要求 一
3.分級的原則
3.1. I準確度等級
衡器的準確度等級與符號(*)見表1.
3.1.2檢定分度值
不同類型衡器的檢定分度值見表2.
3.2衡器的分級
注(*):此符號應采用任意橢圓,或由兩條水平線連起來的兩個半圓.不允許采用圓,這是因為根據第34號國際建iX“計量器具的準確度級別,,的規定,圓形巳用于這樣一些器具作為準確度等級的命名:其最大允許誤差用恒定的相對誤差(以茸分號)表示·與衡器準確度等級有關的檢定分度值、檢定分度數以及最小秤量,見表3所示’在多范圍衡器上,檢定分度值為el,ez,-e.,且e-<.應標示出相應的Min,n和Max.在多范圍衡器上,每一個范圍基本上是按一臺單范圍衡1iff來處理的.對于機身上明確地標注了特殊用途的衡器,可兼有I級和Ⅱ級,或者Ⅱ級和I級的稱量范圍.就整機而言,應當執行第3.9條對于兩個等級要求中較為嚴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