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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秤各項稱重技術簡介與應用
試驗程序
N.1.l試驗砝碼
加載試驗應采用等于系統秤量至少100-/0的試驗砝碼進行:
(a)對1984年1月1日后安裝的自動谷物散料稱重系統;
(b)對1986年1月1日后安裝的其它散料稱重系統。
(修訂于1987年)
N.1.2加載試驗
由替代試驗和應變載荷試驗構成的加載試驗應一直做到稱重系統的使用秤量。
(修訂于1987年)
N.1.3減載試驗
減載試驗應對用來稱出的裝置進行。
N.1.4零點平衡和無載參考值的變化試驗
所有的秤,在去掉任何試驗載荷之后,都要做零點平衡或無載參考值的變化試驗。其變化
應不大于最小適用的允差。
N.1.5鑒別力試驗
所有自行指示秤都應做鑒別力試驗。這些秤的稱量裝置在空載(零載)和最大試驗載荷時
是平衡的,并處在環境因子少到不影響稱量結果的受控條件下。
[1986年1月1日起執行,既往不咎]
N.1.5.1數字裝置
對數字裝置的試驗,加載試驗從不確定度區域下邊緣的底下開始,減載試驗則在不確定度
區域上邊緣的上面開始。
N.2檢定(試驗)標準器
用于檢定稱量裝置的標準砝碼和質量塊應滿足本手冊105 -1(F級)的要求,或附錄A中
“基本考慮”第3.2段的允差要求(即最小適用允差的1/3)。
T.允差
T.1允差的適用范圍
稱重系統的全部示值和記錄的表示都應采用允差值。
T.1.1對低于讀數示值和高于讀數示值的誤差
下面規定的允差應同等地適用到低于讀數示值的誤差和高于讀數示值的誤差。
T.1.2加載試驗
應適用基本的允差。
T.1.3對減載試驗
應把基本允差適用到用于稱出的系統上。
(增加于1986年)
T.1.4對涉及數字示值或表示的試驗
對另外會用到的允差,應加上一個等于秤分度值~半的量。這不適用于為化整已用找差
砝碼修正過的數字示值或記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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